考績 考績評定是機關長官對所屬人員於年度內表現的考核評量,算是機關的管理措施。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年終考績要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須就受考人的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4個面向來打綜合分數,滿分為100分,並分甲(80分以上)、乙(70分以上,不滿80分)、丙(60分以上,不滿70分)、丁(不滿60分)四等,其相對應的獎懲原則如下︰ 甲等︰晉本俸1級,並給與1個月俸給總額的獎金; 乙等︰晉本俸1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的獎金; 丙等︰留原俸級; 丁等︰免職。 相關條目 人事考銓 另予考績 年終考績 利益 專案考績 懲處 考試院 行政法, 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