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職 係指免除公務人員現職,有令公務人員去職的法律效果,屬於重大影響公務人員工作權的人事處分。 可參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由主管機關依法免職,或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第8條年終考績考列丁等、第12條一次記二大過,而由主管機關予以免職。(另可參考法官法第42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9條規定)。 相關條目 法官獨立性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行政) 考績 形成處分 懲處 審判獨立原則 行政法, 懲戒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