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編輯權、散布權、出租權、公開口述權(語文著作)、公開上映權(視聽著作)、公開演出權(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公開展示權(未發行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等。 著作財產權得讓與他人,存續期間原則上為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 相關條目 侵害肖像權 出租權 重製權 專屬授權 散布權耗盡原則 著作權 暫時性重製 行政法, 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