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罰
不罰係指行為人不構成
犯罪
,即不具備
構成要件該當性
、不具備
違法性
、不具備
罪責
或欠缺
客觀處罰條件
。
刑法 第12條第1項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刑法 第18條第1項
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
刑法 第19條第1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刑法 第21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刑法 第22條第1項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刑法 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 第24條第1項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相關條目
酌科
酌減
不罰
免除其刑
加重其刑
累犯
減輕其刑
自首
刑法
,
刑罰之科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