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其刑係指犯罪人之行為仍構成犯罪,但因存在一定事由,使國家不發動刑罰權。
行為時即存在之免除刑罰事由稱「個人阻卻刑罰事由」,如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竊盜罪者(刑法第324條);行為後始存在之免除刑罰事由稱個人解除刑罰事由,如中止犯(刑法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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