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個以上之行為人,基於共同之行為或決意,各自分擔實施犯罪行為之一部分,在犯罪行為之分工與角色分配之協力合作下,共同完成犯罪。 要注意的是,共同正犯不能簡稱為「共犯」,因為刑法上的「共犯」通常是指「教唆犯」及「幫助犯」。
除了少部分複數行為人犯罪的規定外,刑法所規定的犯罪都是以個人犯罪作為前提來制定,而一人犯罪一人擔,犯罪人必須為他的行為負完全責任,自屬當然。但如果兩人以上一起犯罪時,刑法透過共同正犯的規定來處理。
依此規定,共同正犯之間必須要具備「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