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能力 (Schuldunfähigkeit) 又稱「罪責能力」,指行為人於行為時有辨識其行為違法與否,並依其辨識而為行為的能力,責任能力為對於行為人所為刑法上不法行為予以非難或公開譴責的的基礎。 關於民法上的行為能力,請至:責任能力(民法) 相關條目 罪責 罪責(有責性) 判斷要素 主觀要素: 責任能力:生理原因(精神障礙)、心理結果 不法意識 客觀要素:期待可能性 其他可罰性要件 客觀處罰條件 免責權 刑法, 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