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罰後行為

與罰後行為係指同一行為人先後為二行為,而後行為係對同一法益之侵害,且無獨立之非價內涵(未擴充或改變前行為造成之損害狀態),僅處罰前行為即可包括後行為在內之行為。

例如 竊取手機後,因不會使用而將之毀損又如 竊盜後將贓物轉手,只論竊盜而不去論侵占

與罰後行為在判決主文宣告上則被虛化,在判決主文不會看到該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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