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審判程序
通常審判程序有別於「
簡式審判程序
」及「
簡易程序
」,包括第一審
獨任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
合議
(按:係指由三位
法官
組成的
合議庭
共同審判案件)之通常審判程序。
相關條目
訴訟程序
通常審判程序
簡式審判程序
簡易判決處刑(簡易程序)
協商程序
(或稱
量刑協商
)
刑事訴訟法
,
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