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案解送
司法警察
有
逮捕
犯罪嫌疑人
的時候(
現行犯
或
拘提
等),要在時限內(檢警共用24小時)將案件和犯罪嫌疑人一起
解送
到
地檢署
或
法院
。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197點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全案移送或報告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全案經調查完畢,認有犯罪嫌疑。
全案雖未調查完畢,但經依法提起自訴或向檢察官告訴。
檢察官命令移送。
其他有即時移送必要。
相關條目
移送
刑事訴訟法
,
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