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案解送

司法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現行犯拘提等),要在時限內(檢警共用24小時)將案件和犯罪嫌疑人一起解送地檢署法院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197點
  •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全案移送或報告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1. 全案經調查完畢,認有犯罪嫌疑。
    2. 全案雖未調查完畢,但經依法提起自訴或向檢察官告訴。
    3. 檢察官命令移送。
    4. 其他有即時移送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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