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上訴

為我國刑事訴訟上的非常救濟程序之一,係指對於刑事確定判決,以審判違背法令為理由,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請求救濟的特別訴訟程序。主要目的為是糾正裁判錯誤、平反冤獄、統一法律見解之適用。

規定於刑訴第441條「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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