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權
社會基本權利大約可分為工作權、社會安全權、文化教育權等。我國憲法學者依
憲法
之規定,將上述社會基本權稱為受益權,並將之分為:
經濟上受益權:
生存權
、
工作權
及
財產權
行政上受益權:
請願
、
訴願
及
訴訟
之權
司法上之受益權:人民於生命、身體自由等公、私權利受到侵害時,得向司法機關提起民事、刑事及
行政訴訟
,
司法機關
在為
審理
案件時,須依據法律
獨立審判
教育文化上之受益權:受國民教育的基本權利義務;教育文化經費之支出、補助及獎助,並推行社會教育
相關條目
公權
積極地位
受教權
基本權
權利
權利救濟
憲法
,
基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