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憲

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包括: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法律命令有無牴觸憲法等有關違憲事項。

中央或地方機關、人民等均可依法定要件與程序聲請釋憲。大法官所為之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或其適用法律、命令所表示之見解,經大法官解釋認為與憲法意旨不符,得作為聲請再審或提起非常上訴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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