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法律的權力。為國家統治權之一,由立法院掌理。
法律之制定程序:提案→審查→議決→表決→覆議→公布→施行。
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司法院及立法委員均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而法律案的審議應經三讀會程序。通過後,由立法院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由總統於收文後10日內公布。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