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權

制定法律權力。為國家統治權之一,由立法院掌理。

程序

法律之制定程序:提案→審查→議決→表決→覆議公布→施行。

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司法院及立法委員均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而法律案的審議應經三讀會程序。通過後,由立法院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由總統於收文後10日內公布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