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規定係指違反者雖予以制裁,但違反取締規定之行為(如:買賣之契約)在私法上效力仍為有效之法律規定。
舉例而言,證券交易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證券商不得有收受存款、辦理放款借貸之行為,如違反該規定,主管機關得依上開法規予以警告,並不代表放款或存款行為為無效。(相關制裁為同法第175條第1項,存款、放款行為並非無效)
又如: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第1項(相關制裁為同法第177條第1項)、土地法第82條(違反者處以行政罰,租賃土地契約並非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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