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對於特定物(包括
動產
及
不動產
)具有
所有權
之人,如果他人
無權占有
或侵奪其所有物,就可以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他人
返還
所有物的
權利
。
民法第767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
侵奪
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
妨害
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
物權
,
準用
之。
相關條目
不法條件
占有請求權
爭點效
物權
物權請求權
請求權
請求權基礎
爭點效
事實同一
民法
,
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