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行為能力人

無行為能力人係不得為有效意思表示之人,以保護此等無正常識別能力或預見其行為發生效果能力之人。

法律上無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民法第13條)及受監護宣告之人(民法第15條)。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