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依照民法第1147條、第1148條的規定,「繼承」是指如果有人去世,他的全部
財產
、
債務
等權利及義務,原則上都由他的
繼承人
來承受的意思。目前我國之繼承已修法為全面
限定繼承
。
民法第 1147 條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民法第 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
義務
。但
權利
、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
債務
,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
清償
責任。
相關條目
繼承
-
拋棄繼承
-
限定繼承
繼承人
-
遺囑
本位繼承
-
代位繼承
-
兄弟繼承
繼承權喪失事由
應繼分
-
特留分
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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