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通知又稱「事實通知」,係行為人就某種事實之觀念或認識所為之表示。
如 債權讓與之通知(民法第297條)、承諾遲到之通知(民法第129條第1項)、總會召集之通知(民法第51條)、買受人對於物有瑕疵之通知(民法第356條)、承認債務等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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