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契約

契約當事人為使契約關係溯及消滅所為之法律行為

例如 甲、乙簽訂買賣契約,甲向乙買受A屋,買賣契約簽訂時乙向甲再三保證A屋並非海砂屋,但等到乙將A屋交付給甲後,甲卻發現A屋實際上是海砂屋,甲就可以主張A屋缺少乙所保證的品質,依民法第360條規定解除買賣契約。若該買賣契約經甲合法解除,買賣關係就溯及於締約時消滅,甲、乙分別負有回復原狀的義務(乙應將價金返還給甲,甲則應將A屋返還給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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