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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民法)

詐欺係指就不真實之事實表示其為真實,而引起他人對事實之錯誤、加深錯誤或維持其錯誤,並使該他人因而為意思表示之行為。

要件

詐欺的要件包括

受詐欺之表意人若想撤銷其所為之意思表示,應於發現詐欺後,1年內為之,意思表示經過10年則不得撤銷

類型

詐欺類型可分為:

刑事上關於詐欺的概念,請參照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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