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序(民事)

在民事訴訟法上,有一些法律上認為比較單純、或是涉及的訴訟標的金額 50 萬以下的案件,就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除了法律規定一定要用簡易程序的情形之外,如果當事人同意,也可以用簡易程序。​

民事簡易程序也減少了許多通常程序的要求,例如 通知證人鑑定人原則上可以不送達通知書、由獨任法官進行簡易訴訟程序,且法院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

如果涉及的金額在 10 萬元以下,那就會適用更簡便的「小額訴訟」,讓紛爭能更有效、快速的解決。​ ​ 您可能還想知道刑事訴訟中的簡易程序行政訴訟的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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