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詞辯論終結(民事) 法院審理訴訟事件,通知雙方當事人會合於法院,針對訴訟爭點,分別陳述主張及意見,由法院進行證據調查完畢,整個程序統稱為言詞辯論。 如果當事人該講的都講了,法院認為應調查的證據也都調查完畢,已經到達可以結案的程度時,就會當庭表示「言詞辯論終結」來結束言詞辯論,同時告知何宣判。 相關條目 失權效 簡易程序(民事) 民事訴訟法, 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