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之訴

原告請求法院判准被告為一定內容的給付。請求被告給付金錢或特定物、為一定行為、不行為或意思表示訴訟類型。

例如 原告請求被告給付100萬元(或交付車輛、返還土地、交付子女…等)、禁止被告在土地上建築房屋(製造噪音、排放污水…等)、請求被告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均屬之。

給付訴訟除了會有「既判力」之外,還會有「執行力」,也就是原告可以拿這個判決向法院聲請對被告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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