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獨立
可概分為廣義及狹義的司法獨立:
廣義的司法獨立:指
司法權
的獨立,也就是
司法機關
、
行政機關
和
立法機關
互不隸屬,且立於平等的地位。源於
權力分立
原則。
狹義的司法獨立:為
審判獨立
。
法官
在進行司法案件審理之際,有關事實認定、
法條適用
、
量刑
輕重等,均由法官
依法
獨立審判,不受上級法院或
法院
首長的指揮。
相關條目
立憲主義
憲法
,
憲法一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