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指於高等行政法院內設立之「地方行政訴訟庭」,相當於「地方行政法院」的審級,專責辦理部分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收容聲請事件及其他法律規定等行政訴訟事件,以強化法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的專業性。
2022年行政訴訟相關法律的修正,將原為分散在各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改集中設於高等行政法院,同時以「巡迴法庭」、「線上起訴」、「遠距審理」等配套措施,兼顧人民訴訟便利性,減少民眾舟車勞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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