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授益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分的分類,指對於相對人設定或確認「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的行政處分。
例如 建築執照的許可、補助金的核發都是屬於一種授益行政處分。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行政程序法 第123條):
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2年內為之。(行政程序法 第1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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