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訴訟是針對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為裁罰所特別設計的行政訴訟程序,規定於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至237條之9;如未有特別規定者,則準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
相較於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行政訴訟具有以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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