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費

進行訴訟程序依法必須繳納的費用之一,原則上於提起訴訟或聲請時先預納。繳納裁判費是訴訟合法要件,如果不繳或沒有繳足,法院會通知補正,如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起訴或聲請。

例如: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核定甲應繳納房屋稅新臺幣60萬元,甲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提起行政訴訟,這是通常訴訟程序的案件,甲應該繳納裁判費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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