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表

重大刑案

依據《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重大刑案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暴力犯罪

  1. 故意殺人案件。
  2. 強盜(含海盜)案件。
  3. 搶奪案件。
  4. 擄人勒贖案件。
  5. 強制性交(指刑法第221或第222條)案件。
  6. 重大恐嚇取財(指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或爆炸等手段)案件。
  7. 重傷害(含傷害致死)案件。

2.重大竊盜

  1. 失竊物總值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案件。
  2. 竊盜槍械、軍火、爆裂物或國防、交通、學術上之重要設施或器材案件。
  3. 被害人為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之外籍貴賓案件。
  4. 竊盜重要儀器、文件等影響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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