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買贓物罪 為刑法之罪名。只要「明知道」自己經手的東西是贓物,卻取得、移動,或仲介買賣別人侵害財產權所取得的贓物,就可能觸犯贓物罪。刑法第349條的收受贓物或故買贓物,限於「故意」收受或故買贓物;如果只是不小心而誤買到贓物,並不會構成贓物罪。 刑法 第349條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相關條目 贓物 重利罪 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