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 赦免的型態之一,規定於赦免法第3條:「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法律上對於已經判刑確定的某些特定犯罪人,國家元首特別予以減輕或免除刑罰。原則上只赦免犯人的刑罰,而不消滅其犯罪行為,所以再犯時仍以累犯論。 近年特赦案例 2007年6月21日,總統陳水扁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 2021年5月,總統蔡英文特赦布農族原住民獵人王光祿 2022年4月22日,總統蔡英文特赦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與侍從士張淯森 相關條目 赦免 大赦 特赦 減刑 復權 刑法, 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