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加重原則 數罪併罰時量刑的準則之一,例如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亦即有期徒刑併罰之刑期,須受各罪合併刑期總和或法定絕對上限之限制。 相關條目 量刑 刑法, 量刑, 原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