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行辯論 當被告、辯護人辯論完畢後,檢察官就被告、辯護人剛剛辯論的內容,認為還有補充說明的地方,可以請求再行"論告。同樣的,被告、辯護人也可以再就檢察官再行論告的內容,進行辯論。也就是雙方透過反覆辯論的程序,讓法院形成對自己有利的心證。 相關條目 言詞辯論 量刑辯論 刑事訴訟法, TAG: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