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開辯論(刑事) 指刑事訴訟辯論終結後,法院發現卷內事證漏未調查,或認為尚有其他事證應該調查,或者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而影響本案的量刑等情形,為使本案事實認定或量刑更加妥適,而裁定再行開啟辯論程序。 如果你是想知道民事訴訟上的再開辯論,請參見再開辯論(民事) 相關條目 再開辯論(民事) 告訴撤回 刑法, 刑事訴訟法, TAG: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