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撤回 告訴撤回係指告訴權人實行告訴後,以言詞或書面方式(學說上認為準用告訴之方式,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為撤回之意思表示,但限於告訴乃論之罪始得撤回。 撤回告訴時間須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包含刑事訴訟法第291條之再開辯論,但不含發回更審。 相關條目 告訴對象 絕對告訴乃論之罪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權人 被害告訴權人 獨立告訴權人 代理告訴人 代行告訴人 專屬告訴權人 補充告訴權人 告訴期間 告訴撤回 告訴權拋棄 免訴權 偵查, 刑事訴訟法, 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