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6年規則
(Rule of 1756/Rule of the War of 1756)
「1756年規則」是大不列顛王國(英國)於七年戰爭確立的規則,基本概念是當中立國與敵國進行貿易,英國不與此中立國貿易。
中立國不得在戰時受交戰國一方之特許而經營其平時不能經營之商業活動,若仍為之,該中立船舶及其所載之貨物隊對交戰國他方具有敵性,此規則於1756年確立,係英法七年戰爭期間,由於英國海軍於佔有優勢,使法國難以與殖民地進行貿易,而法國則將商船獨佔貿易交由中立的荷蘭商船經營,故英國當時對其該等荷蘭商船予以拿補。
此規則後來也成了1812年戰爭(War of 1812,又稱第二次獨立戰爭、美英戰爭)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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