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庭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3人組成之,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行使職權。審查庭審判長除由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外,餘由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相關條目 憲法法庭 憲法, 憲法訴訟法, TAG: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