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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夫妻結婚以後,因為住在一起生活,一起共同賺錢、經營家庭,然而當婚姻關係結束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增加的所得,應該公平分配,這個權利就被稱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婚姻當中的財產制有「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以及「分別財產制」,可以在婚前或婚後,以契約約定選擇其中一個,作為兩人的財產制。而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的話,那麼原則上就是「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分配原則

夫妻結婚以後,住在一起生活,賺錢、花錢都是為了家庭,難分彼此,到了要離婚的時候,就要把財產分清楚。

如果結婚的時候沒有特別的約定,那麼離婚時分配財產的原則如下:

  • 結婚前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個人,不必拿出來和對方分;
  • 結婚以後取得的財產,扣除結婚後所欠的債務,如果還有剩餘,法律上就叫做「剩餘財產」。剩餘財產比較少的一方,可以要求剩餘財產比較多的一方分錢給他,這就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不過,在計算個人婚後財產的時候,有些是可以不算進去的,包括個人繼承得來的財產、別人贈送的財產以及精神賠償金等等,法律有特別規定不必拿出來和對方分享。

若一方在婚姻關係中死亡

離婚一樣,一個人去世後,在法律上也要解決身後留下來的「遺產」。「配偶先是配偶,之後才是繼承人」,所以分配遺產之前,也要計算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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