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範訴訟
(Musterprozess)
所謂示範訴訟係指, 某一訴訟之紛爭事實與其他(多數)事件之事實主要大部分相同,該訴訟事件經由法院裁判後,其結果成為其他事件在訴訟上或訴訟外處理之依據,此判決可稱為「示範判決」(Musterurteil)。
狹義而言,在紛爭當事人間須存在有一明示或默示之協議,擇定某一訴訟事件作為示範訴訟,協議當事人可即為示範訴訟之兩造(例如在一部請求之情形)或一造(例如基於同一原因事實之侵權行為人, 或在保證關係之情形),但亦得約定以他人間所進行之訴訟作為示範訴訟(例如在不同雇主與勞工間所生類似之勞資紛爭),並約定在示範訴訟之判決確定前,其他未起訴之當事人暫不起訴,己提起訴訟者,則停止進行,待示範判決確定後,以該判決作為其他同類紛爭解決之準據,在當事人問具有拘束力,此協議即稱為「示範訴訟契約」(Musterprozessvertr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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