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權
警察權屬於國家公權力,是治權的一種。警察權係指國家警察機關依法所為的命令、禁止與強制的權力。是國家為維持地方秩序,保護社會安全所制訂的特別法令,要求國民遵守,必要時可對人民施以強制執行以達其目的。
國家需在法令範圍內依據法律行使警察權,在必要時始可行使,透過命令與強制。若未達警察目的不一定會行使警察權,在必要時始可行使。警察權若違法或逾越必要程度,人民可救濟。
目的
- 維護公共安全與秩序
- 防止公眾或個人之危害
行使方式
可概分成行政警察行為及司法警察行為:
行政警察行為
- 任意事實行為
- 內部行為
- 認知表示
- 實施行為
- 強制措施
- 具命令強制性質之法效行為及強制措施
- 警察命令
- 警察處分
- 警察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