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職務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1條規定,免除職務,免除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免除職務與撤職之區別在於公務員之資格是否永久喪失。此外,撤職有期間之限制;免除職務則無期間限制。 相關條目 情節重大 行政法, 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