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起訴 不同的數個案件,如果具有刑事訴訟法第7條的相牽連關係(例如,一人犯數罪、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等),檢察官將這些案件合在一起起訴,讓法院一起審判,這樣的起訴方式稱為合併起訴。 相關條目 合併審理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