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用物 即公共使用公物、「公共使用用物」,係指行政主體直接提供公眾使用之物,該公物任何人原則上得逕行使用而無需先經許可,供給一般大眾直接使用。 例如 道路、廣場、橋樑等。 類型 依其使用方式又分為: 一般使用(通常使用):指就該公物的使用而言,合於其設定的使用方式。 特殊使用:指超出公物設定目的的使用方式。 例如 利用道路作為婚喪喜慶的場地。在特殊使用的情形下,須徵得公物主之同意。 相關條目 公物 行政用物 公共用物 特別用物 營造用物 行政法, 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