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義務性裁量 「合義務性裁量」(又稱「受法約束的裁量」)是指行政機關雖然有裁量權,但不是完全放任行政機關恣意而為。在法治國依法行政原則的要求下,行政機關裁量時仍應受到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的拘束,倘若行政機關裁量時違反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裁量行為就有瑕疵,屬於違法的裁量。 相關條目 法律優位原則 行政法, 行政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