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價收買 照價收買為平均地權四大綱領之一,係政府基於土地政策考量,按私人所報地價,強制收買私人土地之行政行為。雖然類似土地徵收,但照價收買係依法規定由政府強制取得所有權,應屬原始取得。 差異 目的:土地徵收為需用土地人創設新權利,使其取得供特定公益事業使用土地,而照價收買側重對土地所有權人權利之剝奪,故兩者不同。 保障:依平均地權條例第34條規定,照價收買之土地,地上建築改良物不屬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者,不需一併收買。 相關條目 原始取得 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