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代理人 係指合於下列任一條件之代理人(所得稅法第10條第2項): 除代理採購事務外,並有權經常代表其所代理之事業接洽業務,並簽訂契約者。 經常儲備屬於其所代理之事業之產品,並代表其所代理之事業將此項貨品交付與他人者。 經常為其所代理之事業接受訂貨者。 相關條目 扣繳義務人 行政法, 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