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租稅公平原則", description="租稅公平原則即為基本人權之平等原則在稅法上之具體表現,在租稅的課徵上「相同之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之事件則應為不同之處理」。法律制定之前題在於確立衡量之標準,採取經濟上之負擔能力成為公平之衡量標準 " ~~ ====== 租稅公平原則 ====== 租稅公平原則即為[[憲法:基本權|基本人權]]之[[憲法:平等原則]]在稅法上之具體表現,在租稅的課徵上「相同之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之事件則應為不同之處理」。 法律制定之前提在於確立衡量之標準,採取經濟上之負擔能力成為公平之衡量標準: * **水平公平(Horizontal Equity)**:[[量能課稅原則]]「依負擔能力(Leistungsf﹕ahigkeit給付能力或擔稅能力)分配租稅負擔」 * **垂直公平(Vertical Equity)**:「具有同等經濟能力的人課徵等額的租稅,具有不同經濟能力的人課徵不同數額的租稅」而得以維持 換言之,平等課稅即指依其經濟上負擔能力而為差別之課稅,也因此量能課稅原則乃成為租稅公平原則之內容,而累進稅率係採此一公平負擔概念依據,使納稅(負擔)能力愈強者所負擔的租稅也愈多,納稅能力愈弱者其所負擔之租稅也應愈少,故採行累進稅率之所得稅,成為公平稅制之代表。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原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