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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義

法律面前,公平正義是一道困難而沉重的問題。若要簡言之,在政策推介或政策評估時,公平正義著重合乎正義的分配資源。法律上的公平指的是「相同的事件應為相同的處理」,正義則有適當調和利益,以及分配之意。惟如何分配才叫做符合公平正義原則,這具有爭議性,因為無論任何一種分配方法,都未必最好。

有認為公平正義之內涵包括:

刑事訴訟法

公平正義之維護

如何衡量公平正義之維護及其具體範圍則委諸司法實務運作和判例累積形成,暨刑事妥速審判法為刑事訴訟法之特別法,證明被告有罪既屬檢察官應負之責任,基於公平法院原則法院自無接續檢察官應盡之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則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所指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公平正義之維護」事項,依目的性限縮之解釋,應以利益被告之事項為限,否則即與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之規定及無罪推定原則牴觸,無異回復糾問制度,而悖離整體法律秩序理念。(最高法院101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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