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罪

指侵害社會法益,並且涉及安全的犯罪,便屬於公共危險罪。公共危險罪的範圍很廣,只要涉及公共危險都有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比如最常見的酒駕。公共危險罪屬於 「非告訴乃論」,所以被害者即使不想追究,檢察官仍須提起公訴,交由法院審判。

公共危險罪屬刑法之一章,細分不同的犯罪類型,比如放火、破壞電車、軌道、損害橋樑、脅迫駕駛者及販賣核原料等,可能造成社會危險的犯罪類型。因此,「公共危險罪的判決內容」會依據所犯罪類型、動機及結果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最高也可能處無期徒刑

公共危險罪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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